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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以来历年的农业大事记


作者:qdq 来源: 日期:2016-3-8 11:49:31 人气: 标签:

 

 

新中国以来历年的农业大事记

 

吴天锡

2015831

 

我国自古以农立国,据史书记载和各地出土文物显示,早在六、七千年前,我国黄河、长江中下游地区即已孕育农业,栽种作物、饲养家畜和制作简单的农用及运输工具,逐渐形成传统的农村社会经济制度和华夏文化。但近百多年来,饱受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压迫及剥削,农村经济发展凋敝,农业生产迟滞不前,农业生产力受到严重损伤,农村土地制度也极不合理,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富阶级占有约70%80%的土地;  占农村人口90%的贫困农民,却只占有20%30%的土地,终年劳动,不得温饱。这就是我们民族被侵略、被压迫、穷困以及落后的根源,是我们国家民主化、工业化、独立统一及富强的基本障碍。

 

一、19501954 年的创始时期

新中国成立前后,在广大解放区内,党领导农民以农会、农协等形式组织起来,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减轻农民负担。紧接着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发动群众,依靠贫、下中农,团结中农,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19506月,中央政府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通过群众运动,没收地主阶级拥有的土地,为三亿多无地、少地农民分得七亿多亩耕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理想。

但绝大多数贫困农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仍然严重不足,几户人合养一头耕畜,几户人共有一辆车、船,恢复生产仍有困难;于是一些农民自愿联合起来,共同劳动生产。19519月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关于农业生产互助的决议(草案)》,引导农民,坚持“自愿、互利”政策,组织起来,生产互助合作,由互助组、合作社逐步发展到以按劳分配为主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之后,又组织各地农业劳模到苏联去参观、学习办社经验。1953年原中宣部负责人范长江率农业部、山西省委农工部等单位人员,组成工作组,到山西平顺川底村总结办社经营管理经验,介绍该社划分生产队,实行包工包产,在收益分配中坚持“按劳分配”、“承认差别”原则等一套经营管理经验,之后在山西等各地广为推行。同年12月,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推动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到1954年,全国已有七千多万农户参加了农业互助合作组织(约占全国总农户的60%),合作生产,共同发展。

新中国初期,要解决全国人民吃饭、穿衣问题,还要支援“抗美援朝”战争的需要,迫切要求恢复和发展粮棉生产。1951年,山西劳模李顺达在天津“华北物资交流展览会”上答记者问,两名西方记者质询认为:“共产党解决不了人民吃饭穿衣问题,将会被人民推翻…”,引起他的强烈反应和不满,事后他约请与会其他外地农业劳模一齐发起“爱国增产”的挑战竞赛运动,大力推广先进的增产技术,积极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努力增产粮棉。运动中涌现了一批粮棉高产模范(如:山西棉花劳模曲耀离、江苏水稻劳模陈永康等);各地都培育了一批先进社队,在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中起着带头作用,以点带面,再次形成群众性农业增产运动。到1959年,我国粮食总产达3208亿市斤,皮棉总产2129万市担,均已突破之前最高年产量水平。联合国粮农组织专家对此给予积极评价,“中国农业产量超过历史最高产量水平只用了四年时间,而欧洲战后经过了十几年时间才超过历史最高产量水平”。“中国农业的恢复和发展归功于政策适宜和群众真正参与、组织起来了”。

一段时期内,各地战乱相继平息,人民政权建立,农村生产秩序恢复。但基本建设设施长年失修,自然灾害仍然频频发生,从19501954年先后经历三次大规模的水旱灾害,虫灾和其它自然灾害也频频发生。生产救灾成为当时急务。国家在财力薄弱、技术落后的情况下,依靠和组织群众进行了淮河治理、扑灭飞蝗和赈济中原霜害(1953年)等大量生产救灾工作。同时,大量复员军人和失业人员亟待安排,中央采取“屯田戍边”政策,在边远国土上兴办国营农场,开发荒地。到1952年,全国就已建成562个国营农场,安置职工近40万人,开垦荒地565万亩,种植天然橡胶90万亩,不仅养活了众多人口,而且还为市场提供了大量日需生活产品。这一段时期中,各地农村还普遍反映,畜力衰退,动力不足。农业畜牧业部门提出:“保护现有耕畜,奖励繁殖,防治兽疫”的方针,禁屠、奖殖,大家畜由1949年的5947万头,发展到到1952年的7617万头,缓解了广大农村畜力不足问题。同时,牧区推行慎重稳进方针,“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稳定牧区生产秩序。在这段时期内,兴修农田水利,推广先进农具,增加农业投资和贷款,整顿农业科教体系等方面都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并为今后发展打下了基础。沿江沿海的水产事业也由专人管理发展到建立专门机构,加强了管理。

新中国成立时,中央人民政府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 六大行政区,分别管辖各大行政区内的省(市)、地、县级工作。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下设农业部,任命李书城为部长,罗玉川、吴觉农、杨显东为副部长。各大行政区均设有农林部分管属下各省、市、县的农林业务工作部门。农业部还配有苏联顾问,着重农垦、畜牧、农机等方面的协理工作。到1954 年,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农业恢复并已开始发展,五年计划开始推行。在新形势下,撤销大区一级,各大区农林部人员下放各省、市或上调中央农业部,加强了中央农业部的工作。廖鲁言出任农业部部长,着手整顿和加强全国农业队伍,增拨专项经费,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站,经营管理辅导站、畜牧兽医站,把国家农业政策、计划和技术直接灌输到农村基层。

 

二、19551962年的结构调整时期

1955年农业的大事频发。年初,党中央和部分省、区党委书记就全国农业发展问题商定了十七条意见,经全国各界人民共同商讨,补充修改,扩充为《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即“40 条”),1956 1月经最高国务会议讨论修正后公布。纲要主要内容是,巩固农业合作化制度;全国分区采取措施,争取用12年时间使粮食单位面积产量分别达到 400斤、500斤和800斤;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经济作物、畜牧、水产和林业生产;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农村商业、交通、信用和文教、卫生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同年七月,在中央召集的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毛泽东主席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10月上旬,中共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向高级农业合作社转变。这一系列政策推动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1955 6月,全国入社农户只占农村总户数的14%,年底达到60%,到1956年底,入社总农户已占到96.3%,其中高级社农户占总数的87.8%,比预订计划提前八年实现了全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在全国人代会上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示范章程”,人民日报发表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论。

1957年,各地农业部门和科研教育单位,在总结农业增产经验的基础上,把农业技术的改进和提高措施,归纳为“水、肥、土、种、密、保、工、管”等八个字,广为宣传和贯彻。这一年的下半年,农村出现了大修水利、大积农肥的群众运动,几千万农村劳力投入田间劳动,创建了大面积的“丰产田”和农田水利设施,为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但由于缺乏科学设计、合理的组织,也浪费了不少人力和物力。

19581月,中央在广西南宁召集九省、二市党委书记会议,批评了1956年的“反冒进”,要求提前实现农业发展纲要的要求;之后又继续提出“放手发动群众”、“大跃进”等口号,推动农业的加速和发展,但急躁、冒进的情绪,浮夸、虚荣的作风,一时得以普遍流行,许多地方以人海战术大搞“丰产田建设”,大建“万头猪场”,滥伐树木大炼钢铁;许多地方办起公共食堂,推行“供给制”,放开肚皮吃饭……。结果是耗损了地力的现有耕地,生产不出计划中“增产”的粮食。1963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虽恢复到1.7亿吨,但仍只是1954年时的产量水平,人们吃尽了许多年来积蓄储备的粮食,只好以瓜、菜代替主食,全民的食物营养水平大幅下降,饥饿重现,贫困再生。据我当时先后在四川、安徽、甘肃、黑龙江等地调查,因营养不良而导致的浮肿病大量流行;许多适龄妇女因劳动过重,子宫脱垂,而暂时不能生育,以致一度出现人口减少现象;许多地方滥伐森林,垦殖荒山,以致水土流失严重现象重又出现。中央对这些问题早有察觉,在不损伤群众积极性的原则下,采取了一些改善措施,缓解了农业倒退现象。1962年中期,中央在北戴河会上提出:农村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使农村生产关系适应了当时的生产力,农业发展才又重新回到积极、稳步发展的道路上。

1962年,全国粮食总产1.5亿吨,大体上相当于新中国初期水平,整个农业生产仍处于衰退之中,教训十分深刻。

 

三、19631978 年全国农业从恢复重又走向稳步步发展时期

1963年,农业部下乡工作人员碰到了一个“吃饭不收粮票而把肚子吃得饱的典型社”——山西昔阳的大寨村。情况汇报给了廖鲁言部长,他立即再去大寨蹲点调查,总结了大寨人民团结一致,勤劳生产,建成基本农田(大寨人称为“海绵地”),把穷山村改造成小康村的经验。1964年,大寨书记陈永贵被请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作报告,党中央号召“农业学大寨”。中央和山西等有关机构组织了大量的参观和现场会;大寨人也应邀到各地传授经验,许多地方培育了自己的典型(如江苏华西、河南南街等),就地推广。在“农业学大寨”的运动中,许多地方的基层干部群众被振奋发动起来;许多地方学习大寨建设基本农田的经验,因地制宜地兴起了治山治水活动;许多地方推广了大寨民主管理、“现场会”等具体经验,改善了地方领导作风和方法。总的说来,教育了群众,振奋了干劲,有利于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农业学大寨”运动和当时正在深入开展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运动)紧密结合,“四清”运动着重整顿农村基层工作和对广大社员群众进行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在四清运动中暴露出:农村基层领导薄弱,集体经济的优越作用未能得到应有的发挥和应有的效果,而大寨的经验正好弥补了以上的缺点问题。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虽未深入农村,但大批农业干部经历运动,到干校劳动锻炼,很大程度地影响了农村的基层工作,一时形成放任自流。但在城市骚乱、工厂歇业的情况下,一批职工回乡支援农业建设,带动了农村工、副业的大发展,使农业和城乡人民生活服务的社办工厂大量兴起,个体经营活动和家庭副业也有较大的发展;农村集市交易活动也处在恢复和发展中,农村经济趋于繁荣。

70 年代初期,我国恢复了联合国席位,联合国粮农组织也和农业部加强了联系,互派代表设处开展工作;中国农业代表团出席国际会议并到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考察“取经”,农业的国际合作工作日益开展;国际资金和人员来华帮助我国开展一些农、林和水产建设项目,有益于推动我国农业的发展。

1974年,欧美和一些亚非发展中国家先后爆发“粮食危机”,77国集团主席布迈丁(阿尔及利亚总理)正式照会我国,要求我国派团参加世界粮食会议,以对付缺粮、饥饿问题。  中国代表团出席了有关会议,宣传了“自力更生”观点,并量力对外承担了农业援助任务。

在文革时期,国家农业机构也有较大的变动。19681969年大批机关干部下放劳动锻炼,农业部只留下2030人应付日常业务。1971年,农林口内各部在军代表监管下合并为农林部,开始召回下放干部。以后又分设农、林、水产、农垦等部;不到一年以后,水产、农垦等又回到农业部,恢复了文革前的工作体制。

这一段时期,虽历经动乱,但在“抓革命,促生产”方针下,没有中断过业务,而且在恢复到正常情况的同时,还开展了农业的国际合作事业。农业生产仍正常进行,粮农生产有所发展。全国粮食总产由1963年的1.7亿吨增加到1978年的3.04亿吨;农业的多种经营也有发展,全国农业总产值(按1957年不变价格计算),从1963年的600亿元增加到1978 年的1458亿元。但同期全国人口也有较大的增长,按人口平均占有的粮食,仍没有多大的增长。

 

四、19791996年的改革开放时期

新中国成立以来多年积累的经济矛盾,尤其是持续多年的文化大革命,使国民经济遭受损失,工农业发展比例失调,粮食生产仍有不足,棉、油等生产也未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农业投资基本上没有提高……。

面对这些问题,中央和各有关机构、专业人员经过深入探讨,提出“以调整为中心,包括改革、整顿、提高的新方针”。着重调整农业政策,先后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农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等文件,主要是:维护集体经济的所有权和自主权;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加强国家对农业的支援;提高粮、棉、油等 1 8种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降低农机、化肥、农药等销售价格;减免部分社队企业税收等。其中特别提到“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和必要的奖惩制度”;并规定“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到1979年冬季,安徽、  四川等省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占到总队数的60%左右;到19803月全国80%的队实现了“包产到组”。安徽在特大旱灾导致严重减产的形势下,还试行了“包产到户”。

19804月,人民日报发表《联系产量责任制好处很多》的文章,指出:“包产到户是集体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同年9月,中共中央召集座谈会,集中讨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形成75号文件,明确指出“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到这年年底,全国已有50%的队实行了包产、包干到户的责任制。1982年,中央的一号文件批转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肯定“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的第二个一号文件,明确肯定“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强调“完善联产承包制的关键是,通过承包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到这年年底,全国99.5%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联产承包责任制”。同年10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分期分批实行,到1985年完成了整个农业基层组织的重大变革。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在实行了27 年之后退出历史舞台。

“包产到户”形式的出现和发展,促进了一系列的农村改革活动。1979年,恢复了农业银行,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1982年,开始改革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的办法;国务院还批准其他一、二类商品,在完成统派购任务和所有的三类商品一样地议购议销。1983年,农业进入更大规模的开发计划期,国家有计划地建设了254个商品粮基地县,74个优质棉基地县,113个优质农产品基地县,278个名优农产品基地和490个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1985年,废除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开始按“有调有放,调放结合”原则,放开购销价格,由市场调节。1986通过改善交通、饮水、通讯、供电等活动开展扶贫和发展山区经济。1987提出“丰收计划”和“粮、棉、油的菜篮子工程”;改革农业科学和教育体制,推动农业的现代化、专业化、商品化的综合发展。同年,还先后建立了30个“农村改革试验区”,为农村改革发展探索经验。19816月,中国政府第一次承办的大型国际会议——世界粮食理事会年会在北京召开,36个理事国的农业部部长参加,国家主席李先念亲临会议讲话,大会通过了“通过农村综合发展,促进世界粮食安全”的《北京宣言》,并组织了参观。1991年,遭受重大灾害后再度大兴水利建设。1994年提出“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要求用七年时间基本解决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这段时期,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促进了农村就业,增加了农民收入,也为城乡市场和对外贸易做出了贡献。

这一阶段,在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加强了对农业的领导,农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也再次被调动起来,增加了投入,战胜了频发的自然灾害,加强了农田基本建设,取得粮、棉等作物的持续增产,多种经营遍地开花,乡镇企业的发展也再造辉煌,全国人民生活得到改善,成就是相当大的。但人口增长、生活改善后需求增大,对于有限的农业资源利用的压力也在增长;农村人口开始大量外出打工……,这些为农业的持续发展,又带来了新的问题。

 

五、19972004 年城镇化推动农村结构改革时期

1997年后,继续把加强农业放在经济工作首位。国家强调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稳定粮、棉种植面积,推行“种子工程”、地膜覆盖、合理施肥等新技术措施;加强农业基层干部培训;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济体制;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坚持“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1998年,长江、嫩江、松花江流域先后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生产救灾成为当时第一要务。

2000年,国家提出对农业结构进行战略调整。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地发展“高效农业、生态农业和出口农业”;加快发展畜牧、水产、农产品加工等业;推行“专业合作经济”和“公司+农户”等产业化经营;切实保护耕地,加快小城镇发展。

2001年,国家制定了第十个五年计划,强调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加快发展畜牧、水产和林业;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运、保鲜等产业经营,努力提高农业的后续效益。

2003年,在总结上个五年计划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切实加快畜牧、水产和林业的发展,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深化粮棉流通体制的改革,试行农村税费改革;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引导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起,大量农民从利用农闲进城打工逐步发展到牵家带口、进城转业;每年春节前后,都有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回家过年,然后再续返城,一时造成交通紧张状况。同时,也出现了农民回乡投资修建小城镇的趋向。

这一阶段时期,  我国“西部大开发”开始发力;农村多种经营全面开花,粮食自给程度也有提高;城镇化推动“以农济工、以工补农、城乡并进”的新局面。但同期人口持续增长,有限的耕地又屡被占用,人地比例不适现象日趋严重,促使今后农业的持续发展要有一个新的思路。

 

六、20052015 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

经过半个多世纪以来的艰苦奋斗,我国农业发展已取得很大成就,并正在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方向前进。但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迫切要求逐步加以改善。近年来,我们积累了一些农村建设经验,也有一定的财力;在广大农村中已先后出现了山西昔阳县大寨大队、江苏江阴市华西村、河南临颍南街村等新农村建设典型。我们有条件继续稳步前进,争取早日实现农村小康的目标。在这个形势下,中央、国务院及时提出《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新农村建设不仅是我国当前的要务,而且在国际社会上也有类似的趋向。在北欧靠近原苏联一带,在南斯拉夫、塞浦路斯和韩国都有尝试。有的还提出:“要通过建设,消灭三个差别”,我们对此曾做过一些考察,农村社会经济情况虽有一点改善,但大多因为财力不济、社会关注和协助不力等原因,而没有坚持下来。

20062008 年,世界多数国家先后出现“农业危机”,生产停滞,流通不畅。经过联合国有关单位和许多国家的共同努力,国际社会提出“集约式现代化农业模式”的设想,并在欧、美和一些发展中国家中试点推行;美国的家庭农场也在买卖土地、雇工经营方面,开始走向集约式的规模经营。

国内外的农业发展形势正在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推动我国农村社会经济走向更大的变革和发展。

 

   (作者为农业部原国际合作司教授级高级经济师、联合国粮农组织理事会原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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