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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化生态保护的思考


作者:qdq 来源: 日期:2016-3-14 14:48:10 人气: 标签:

 关于文化生态保护的思考

 

孙万鹏

 

    大家知道,达尔文的进化论,是一种单线进化论。在达尔文学派看来,“各民族的发展道路是一样的,只有发展阶段的差别,而无本质的不同”。然而,中国水稻所李太贵发现“三极进化体”,提出的三极进化论,显然是一种“多线的进化论”。如果说,达尔文的单线进化论带有“狡谋方显”的文化绝对主义倾向和立场,那么,李太贵的多线进化论,则是文化相对主义,虽然仍有完善提高的必要,但其“引伸而出”的关于一切文化没有高低之分,应当相互尊重的文化多样式观点,已经成为人类的“普天同庆”的理念。

 

一、我国历史深处的文化生态观

    在笔者看来,要了解我国历史深处的文化生态观,需要调动我们的“文化记忆”(Knlturelles Gedachtnis)。它是将“为了构筑各具特色的群体并在生者与死者之间建立联系而进行的活动”。

    应该说,人的记忆可以分为三个维度,即个体维度、社会维度和文化维度。文化记忆所“必有关通”的是记忆的文化维度。但是,上述三个维度互为前提,缺一不可。

   20世纪80年代,我国武汉大学历史系教授冯天瑜等,对“文化生态”、“文化生态环境”、“文化生态系统”等关键词进行了重新定义,对中华文化生成和发展的地理背景、经济土壤、社会结构等文化生态环境,作了“略则举大,详则举小”的剖析。作者尤其着眼于中华民族精神,是在怎样的文化生态环境中形成、发展起来,又由哪些内外因素致使其发生变异。这种民族精神一经形成,又如何外化为物态、制度、心态诸文化层面;文化的外化层面在自己的运行过程中又怎样作用于民族精神;它是一种多元一体的文化相适应的文化生态观。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文化生态观,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生态系统观、整体观。其中,文化物种、文化生态环境和人,是构成文化生态系统三大要素。文化生态系统“内部的三要素不是毫无关系地偶然地堆积在一起的,而是有着紧密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三要素“彼此影响、相互约束或相互控制,即它们彼此改变对方的状态或状态空间,改变对方的行为路线或行为表现方式”。

    笔者在灰学的第一部著作《表现学》中,曾对我国历史深处的文化生态观作过初步的揭示,提出了十四种行为表现方式:

    1.价值行为表现。强调价值实现既不能脱离它的客体基础,也不能脱离主体的需要,犹如人们需要木材来做家具,用手锯去锯木,木也在锯手锯,它们必须在锯匠的实践活动中得以实现。忽视木料的客体基础要陷入唯心论的泥潭;认为主体不需要能动性的,那是幼稚的唯物论;而二元论主张有锯与木二者即可,则是看不到它们必须在木匠的实践活动中实现锯与木的相互作用,统一协调,才可能成做成家具,使价值实现。

    2.认识行为表现。我国古代人们对各种自然现象,通过长期、各方面的观察,认识到世界上各种事物无不存在着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如显态的与潜态的,显态的被称为阳,潜态的被称为阴。潜态认识结构与功能开始显化,就是认识的起源。认识的方法则有伏羲的伏视法(相当于还原论方法)、仰视法(相对于整体论方法)、广角法(还原论方法与整体论方法结合)。

    3.经济行为表现。需求,是经济和经济利益的基原。千姿百态的商品属于显态的差别;具体劳动是显化的劳动,抽象劳动是劳动的潜化。商品的进化,在某些“短点”上为线性进化外,知识商品的价值“无绳索可以捆绑”,即属于非线性的三极进化论的产物。商品经济从起源到发展是潜态信息(阴)的显化(阳)。对经济系统的腐败行为表现,要实行“去余控制”,即“提纯复壮”,以保持系统的优良特性,它是化腐朽为神奇,变霉臭为清香的崇高事业。

    4.社会历史行为表现。它与第一自然界的存在不同,是一种人化自然的行为表现。它“一箭三雕”,不仅改造自然界,同时也改造了自身,改造了社会。部落由几个有血缘关系的民族联合而成。部落的展开可显化为民族,而部落是民族的潜化,即民族的种子。从种子-开花-再结种子,不是达尔文的线性进化论,而是自组织过程,是三极进化的过程,作为社会历史行为表现逻辑,是以人的活动为中介,主体能动性和客体独立性的辩证逻辑。社会历史行为表现,“冷时冷的在冰凌上卧,热时热的在蒸笼里坐;痛时痛的天灵破,颤时颤的牙关挫”。然而,社会历史发展的最后归宿共产主义,却是令人欣慰的。它是人、家庭、家族、民族等各级社会种子,奇花布锦,硕果喷香。自由散彩的社会。它不是“乌托邦”,而是种子开花结果高层次“自组织”的自然流露。

    5.领导行为表现。领导是一个复杂又广漠的灰系统。“正邪自古同冰炭,毁誉于今判伪真”。有的领导者“蠢国祸家”成为不齿于人类的狗屎堆;有的是历史任务的发起者,时代的巨人。领导行为表现,产生于人类社会活动的需求之中。他们的实践活动往往能给具体历史事件打下鲜明的印记,加速或延缓历史的进程。

    6.决策行为表现。它是决策主体寻求并实现某种满意的预定目标的活动,属于即有决策主体的选择能动性,又有被选择客体不依赖主体的独立性的表现逻辑。它是“术谋之人,以思谟为度,故能成策略之奇”。它不是“秋风一披拂,策策呜不已”,而是产生于认识和改造的需求之中。它不是一些学者所说,“人类都要变成西方一模一样,因为理性与进步是全人类的一种美好未来---所有非西方的民族国家,只能按照西方的模式建构他们生活”的决策,才是正确的。好像除了西方的模式,世界就没有第二种进步繁荣的可能了。实质上,这是一种放弃“本国文化生态保护”的决策行为表现。

    7.语言行为表现。人类以“言语妙天下”,技盖众生。人“出言吐语”的语言行为表现,具有一言难尽的内涵和功能。它既可以“言为心声”,也可以“言不及义”;既可以“言之成理”,也可能“言之无物”;既可以“语重心长”,也可能“语似利剑”;既可能“流俗人不领”,也可能“一语惊人”,化干戈为玉帛。但是,它始终脱不开既依赖主体,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逻辑。应该说,语言行为表现,产生于人的“必表而出之”的表达欲望与表达对象召唤的相互作用中,完全放弃“母语”,同化为“西语”,是对“语言与实在”关系的背叛。

    8.心理行为表现。有人认为,海洋是宽阔的,比海洋更浩瀚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宽广的是“心田”。确是如此,“大海从鱼跃,长空任鸟飞”,怎比得上“心事浩茫连广宇”漫无边际。然而,芸芸众生“心理”各异,犹似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一样。它说明了心理行为表现的独特性、多样性。但是,调动我们的“文化记忆”,了解我国历史深处的文化生态观,“孔、老”之学,是一种从不可计数的千百亿年来我国祖先经验的沉积物,即“集体无意识”。它是不能被“埋没”的,也是埋没不了的。

    9.教育行为表现。“教之诲之,长我育我”的教育行为的表现,是经验的传递与创造的“出新意于法度之中”。一言以撇之,它不能光是“拿来主义”,古代中国教育的特点是在于培养人的品质——“仁”。处理人和人的关系叫“为仁由已”或“仁者爱人”。培养学生达到“仁”的境界时,就可以成为君子或圣人。由于教育者的劳动对象是人,“ 峣峣者易缺,皎皎者易污”,所以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人格感化和师表形象具有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譬如,“吃草挤奶”的孺子牛精神,“耗已照人”的蜡烛精神。由于教育客体除了人以外,环境也属于客体的范畴,也会对教育行为表现产生影响。如理想的校风会吹灭邪火;理想的火可点燃熄灭之灯;理想的灯可照亮茫茫长路;理想的路,可引你走向黎明。

    10.道德行为表现。在世界各国的文化中,我国的文化是伦理色彩最浓的文化。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文化是做人的文化,是道德行为表现为核心内容的文化。主要有三:一是发源于儒家的“归仁养德”论,主张“夫仁者,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即以身作则,共同善进。二是发源于道家的“顺天从性”论,强调“顺天以和自然”等,如老子的“见索抱朴,少私寡欲”;认为真正美的真人,就象婴儿一样诚实不欺;如庄子的“天乐”、“与天混一”,无天怨,无人非,无物界,齐生死,等贵贱式的平等。三是发源于墨家的“赖力仗义”论,强调“先万民之身,然后其身”,“急人之难,虽枯槁不舍”。

    11.目的行为表现。认为“人为什么活着?目的何在?”是人生天字第一号的问题。即“夫言行者,究竟以何者为之‘的彀’事关重大”。强调错误的人生目的,是一切错误的根源。不知“的彀’是人世间的“无知之最”,“糊涂之冠”。认为正确的目的行为表现,是“青松翠柏长春”的,错误的人生目的行为表现,能毁掉人生的“百里长堤”。在我国历史深处的文化生态观中,较多地批判了“利己主义人生目的”,“享乐主义人生目的”,“实用主义人生目的”、“超人主义人生目的”等,歌颂了“让太阳照在头顶,阴影踩在脚底”式“全面实现人生价值”的目的行为表现。

    12.体态行为表现。人之于学,除“入乎耳,著乎心”外,总是“布乎四体,形乎动静”的,犹似“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

《礼记·乐记》指出:“说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研究表明:传达信息,言辞只占7%,声音占38%,体态竟占55%。中国传统戏曲文化说“手、眼、身、法、步”五法中,“手”法居首。根据体态行为表现,可以从一个人谈话时眉毛动作的方式说出他来自何方,也可以从哑剧演员的体态行为表现看懂他所扮演角色的籍贯。不同文化具有不同的体态行为表现的事例也随手可得。中国人点头表示“是”,摇头表示“否”;而保加利亚、尼泊尔和印度人却是点头表示“否”,摇头表示“是”。

    13.哲理行为表现。《诗·小雅·鸿雁》中说:“维此哲人,谓我劬劳”。所谓“哲人”,旧称才能识见超越寻常的人。杜甫《赠汝阳王》诗说:“辞华哲匠能”,亦指有才的大臣。所谓哲理,“知人则哲”,“事无巨细,井井兮有其理”。因此,对一个国家而言,无哲理就犹似没有“灵魂”。我国古代哲学,是系统二象性的。存在的形式为“阳”,存在的内容为“阴”;有形的存在为“阳”,无形的存在为“阴”;各种功能活动为“阳”,各种沉静的为“阴”;机能的为“阳”,物质的为“阴”;在外的为“阳”,在内的为“阴”;在上的为“阳”,在下的为“阴”;凡此等等,其组合数可以把十一档的算盘打满。而且,阴根于阳,阳根于阴,阴阳互根,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互相转化。不仅如此,阴阳学说具有较高的原则性,而五行学说则体现了特殊性。还值得指出的是,中国古典哲学还有两大精髓:“中庸与悟”,前者表达稳健,不是极端和包容;后者表示愿意直接用大脑与自然界沟通。

    14.进步行为表现。“步,进趋也”。不集涓流,无以成川海,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所以,“夫有志之士”,总是力图进步,以求有所作为。志在千里者,那就更有“羽旄旌之制,步骤徐疾之节”了。一般而言,进步是历史性的概念,顾名思义,它指的是现在比过去进了一步。从达尔文进化论观点看,由低到高和由简到繁的进化就是进步。诚然,从哲学研究看,却是从复杂抽象为简单的,如果两个体系都能达到同一对象的同等程度的说明 ,而其中一个比另一个更简单,它就比另一个更先进。由此看来,进步不是一个绝对性的概念,而是具有相对性、灰性。实际上,任何进步行为表现的差异,仅是显态的差异,有时从潜态看,某种进步可能是退步。因此,抛却进步主义骄傲,以平常心看待先人、历史、传统,是必要的。

总之,我国历史深处的文化生态系统,似“一天霞光,一地露珠”,又似“月明星稀,银色的光辉撒满天地”,也似“星天挂”的明珠,相信它将会为人类作出“满山添翠绿,遍野花果香”的贡献。

 

二、文化生态保护的目标原则方法

    人类对文化保护的认识,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很长时间里,文化保护较多地局限于对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的个案保护上。

    20世纪70年代以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于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和世界文化遗产、实现文化多样性的目的,逐步扩大了遗产保护的内涵和范畴。

    1992年,在美国圣菲召开的第16届世界遗产大会上,对《保护世界遗产和自然文化公约》作了充实和补充。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已包括了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世界文化景观遗产和警世遗产五个类型。实际上,文化景观是以自然因素与有形文化和无形文化“珠联璧合”的。尤其是开始出现了“文化路线”的新概念,关注了人类不同文明的交流、融合,对人类文明走向产生了重要的影响。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可看作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先声”。

    2002年发布了《无形文化遗产:文化多样性的镜子》等公报。

    在我国,很早就存在主要来自民间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统,可谓是“俾其传习,流闻四方”。传统礼仪行为表现,方言、谚语的语言行为表现,曲艺行为表现等,都体现了广大民众对融入自身方式中的文化表现形式和精神传统的珍惜和爱护。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它是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第一次正式立法。应该说,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我国文化保护意识从自发走向自觉后的一次深入和发展。如果说,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对历史文化遗存物的一种“静态”的保护,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则是对大部分仍然活态地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一种“动态”的保护。它从人类文化的物质层面,深入到人类现实日常生活层面和精神层面。大量“滋液渗灌”,渗透在日常生活之中的传统文化行为表现,既是传承而来的,也是传统的现实“延颈举踵”和衍化。活态的存在和动态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一特殊性,将会对它的保护引向对生存状态和生存环境的关注。

    值得指出的是,自然生态保护的这段历史,给予我们有多方面的启发:

    1.文化生态保护不等同于文化项目的保护。以往无数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告诉我们,文化物种的“衰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环境的恶化。例如文化大革命中,由于禁止民间职业剧团的演出,禁止民间宫宙的民俗活动等,使得民间戏曲一度只剩下几个官方的文艺宣传队演出“样板戏”。戏曲文化的多样性就“衰衰然垂败”了。文革后,文化环境一变,民间信仰开放了,民间剧团开放了,民间戏曲顿时就兴盛起来,一些地方甚至一夜间就冒出几十个民间戏曲剧团来了。

    应该说,文化物种的保护是逐个的、特指的,而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是整体的、普遍的。两者既互相联系,又相互区别。

    2.文化生态保护的对象“环境”是个空间的概念。在同一个文化空间里,不仅有历史传承下来的“缮理亭传”的传统文化,还有文化当下发展的各种形态与文化行为表现。这就是说,一个国家、民族、区域的文化生态环境,要面对本土文化和当下发展的各种形态与文化行为表现,还有进入本地的其他地域的文化和其他国家的异质文化,以及它们在文化交流与融合中出现的新的形态与新的文化行为表现。优化的文化生态环境,有利于实现文化多样性的全面发展。

    3.正确处理同一文化空间中多种文化的关系。费孝通先生曾提出处理多元文化关系的十六字箴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世界大同”。“各美其美”,首先是坚持对自己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它是实现文化多样性的必要前提。每种文化都“美”了自己,就具有了“美”整个世界的“自堂徂基”。“美人之美”,可理解为是对他者的文化的宽容尊重,也是文化自觉必备的美德。尊重他者,也是尊重自己。“美美与共”,表明文化只有彼此的区别,而没有绝对的高低、优劣之分。不同文化不仅属于创造它的民族所有,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互相尊重,彼此欣赏,有利于实现文化世界的大同。

    那么,我们的文化生态保护的目标是什么叫呢?据研究,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要实现对文化遗产真实、活态的保护。(1) 进入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国家、省、市、县四级文物保护单位;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国家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乡(镇)、历史文化名街。(2)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之外的文化遗产。如,在我们的文物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中,有大量没有进入名录的项目,它们都是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的文化遗产。又如,民间收藏的名人字画、古玩以及许多当代艺术品,有的今天还不是文物,但是若干年后或许它们将成为文物。再如,我们生活中许多历史久远的生活方式、人生礼仪、民间游艺等,我们饮食习惯、岁时节庆、孩提歌谣等,其中不少都是历史上流传下来的,应当属于文化遗产。文化遗产的核心要素是民族文化精神。可谓“一脉文心传万代,千古不绝是真魂”。如“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等,就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世界观、价值观、伦理观等深深烙下民族印记的文化精神。

    2.要通过保护传承实现文化的发展创新。从文化发展的逻辑看,文化的保护、传承与文化的发展、创新,是密切关联的两个方面。(1)改善生态环境,增强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活力,延长生命周期,以获得更好的保护和传承。(2)通过优化文化生态环境,使代代相传的文化遗产在客观条件和历史环境变化之后,仍然通过创新获得新的生命,与新的环境“相适然耳”,从而促进文化的整体发展。(3)通过创新使文化永不衰竭,创新是文化的本质特征,创新是另一种意义的传承、发展性的传承。传承与创新是文化发展的“双翼”。没有保护、传承,难以发展;没有发展创新,保护也失去了重要的意义。

    3.要通过文化生态保护提升人的文化自觉。人是文化生态环境中“斩关落锁”的最重要因素。人可以创造文化,人也可毁灭文化。文化生态保护成败的关键,就在于能否培养一代又一代具有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的人。要形成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必须依靠每一个人。“保护文化,依靠文化的人”;“文化保护,造就文化的人”。人的文化自觉提升到什么程度,文化生态保护才可能达到相应的水平。

    那么,我们的文化生态保护的原则是什么呢?据研究,至少包括以下四个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1)人即文化,文化即人。文化保护首先是对创造、传承文化的人的保护。人的创造意识和创见力,决定着文化物种的生命力和发展力。人的文化自觉和文化保护意识,决定着文化生存环境的优劣。(2)以不损害民众生活质量提高为前提。因为当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为活体时,可能会对现实人群的观念发生作用而成为社会现代意识的反动。当文化之外的人要求其中的人保持既定生产与生活方式,以供展览时,文化中人通常是反抗而要走出去追求新的文明的。(3)重视保护非遗保护项目的传承人。事实证明,一种传统文化形式的传承者“凋零太半无”之际,这一传统技艺或表现形式就可能面临失传;当然更应重视当地民众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2.分类保护原则。(1)增强文化物种的生命力。在文化生态保护中,作为文化物种,都会有生老病衰,也都会有死亡和再生。同时,也有变异的可能。尤其作为一种活态的存在,当生态环境良好时,这一文化物种的生命力便强,一旦环境恶化,其生命力也随之衰落。因此,文化生态保护的使命之一,是从源头和根本上提升文化物种的生命力与再生能力。(2)尊重文化物种的生命规律。既要避免出现盲目扼杀民间文化生命的行为,也要反对无视文化生命规律而拔苗助长。(3)按不同生态实行分类保护。对上升、再生、衰丧、子遗、衰亡等不同生态的文化物种,实行不同的保护措施。对已无法活态生存的,仍可通过文化遗产博物馆等,以各种可能的保存方式记录它们的生命历程,使之完整、永久地保存下来。或许在不远的将来,它们曾经有过的智慧和经验,将再次启发我们,创造新的文化生命。

    3.整体性保护原则。(1)文化遗产项目的完整保护。它包括发生背景、条件、流传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和当下的生存状态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制度。(2)文化遗产、传统的整体性保护 。这里的“好以众整”的整体性,是指文化遗产和文化传统的整体性,还包括当地政府和民众认同和参与保护的热情。(3)人文与自然环境物的协调。这里的整体性,是侧重指文化遗产、文化传统与自然和人文生态环境的协调、平衡。

    4.开放性保护原则。(1)在时间向度上向传统文化开放。我国传统文化极其丰富。我们今天做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上是现存的文化遗产,其实还有无数被湮没、遗忘的遗产有待发现。我们应向五千年历史开放,吸取先人更多的智慧和创造。(2)在空间向度上对世界文化开放。要加强与国外各种文化生态保护理论和实践的交流,并“谓以他人之事为鉴”,不断充实和丰富自己。(3)要学会引进外来文化与传播我国文化并举。交流和开放永远的双向的。我国民族文化遗产的丰富与独特,是世界罕有的;它不仅属于中华民族,也属于全世界和全人类。

    那么,我们的文化生态保护采用什么方法呢?据研究,就是以改革的精神,运用“相结合”的方法,使之做到全民的参与。

    1.与环境部门相结合,改善文化的生态环境。文化生态保护需要自然生态的优化,需要从自然生态保护的理论和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自然生态保护也需要文化的投入与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之间,“合则两利,分则两损”。

    2.与规划部门相结合,改善城乡文化生态环境。文化部门应将自己对城市个性和城市记忆的了解和研究,主动提交给城乡规划部门,以求城乡规划对城市、村落个性的保护 “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和谐”。

    3.与教育部门相结合,改善文化遗产的教育环境。要改善优化文化遗产的生态环境,关键是提高人的文化素养,转变人的文化理念,提高人的文化自觉,而正确的文化理念 ,需要“启敝邑之心”,需要教育,需要“以文化人”。

    4.与档案方志、图书、博物馆等结合开展文化记忆工程。一个民族若缺乏共同的记忆,就难以建立深层次的认同和团结。这是每个民族都必须珍惜自己的共同历史、传说或祖先故事的文化原因。

    5.与教育、语委、媒体相结合修复语言环境。区域文化与方言息息相关。修复和优化区域文化的语言环境,是文化生态保护的极其重要的任务。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应为当地方言节目留出频道和时段。

    6.与宗教、民政部门相结合开展民俗重建。要重视我国丰富的传统民俗和庆典。它可以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不断唤起广大民众的历史记忆,有利益于国人精神凝聚。

    7.与外事、侨务、台办相结合推动对外对台交流合作。改革与开放是不可分的。文化生态保护,有两个向度:“请进来,走出去”。许多文化遗产“墙里开花墙外香”,走出国门,常会引起异域群众的惊叹。这是近年来笔者“游考”六大洲的重要体会。

8.与经济部门相结合,推动经济文化化和文化产业化。当今的时代是一个经济文化化的时代,有利于营造文化遗产的创新环境。文化与经济相交融产生的竞争力,正成为一个国家最根本、最持久、最难替代的竞争优势。尤其是具有科技支撑的文化形态,还会代表文化发展的未来。

 

三、我国文化生态保护的试点经验

    据了解,20073月,在国务院有关领导出席的会议上,我国第一个文化生态保护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正式建立。该年69实验区正式进入实施阶段。随后几年,又陆续批准成立了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海洋渔文(浙江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迪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共十五个。应该说,他们相对于我国民族多元、幅员辽阔、东西南北文化差异很大的广大地域,犹似浩浩大海中跳跃的“几朵浪花”。不过,文化生态保护 “一体”“三面”(实践性、探索性、理论性)互相关联的局面已经形成。这种“文化特区”完全可能成为我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推手。

    根据《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提供的初步经验与思考,至少有以下几点启示:

    1.每个实验区都打上特殊性的烙印。从文化的本质上看,每一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文化,会无一例外地具有特殊性,都有自己形成和发展的“特立独行以自著”的社会基础、文化渊源、历史背景、独特形态、发展变迁、现存状况和复杂的生态关系,等等。应该说,特殊性是文化的生命,是文化所以存在的理由。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深入了解文化的“百夫之特”,才能深入了解文化、掌握文化,预见文化的走向。正如,杨华基、刘登翰、陈耕几位先生所说:“目前我国批准设立的十五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都不可互相替代。同样是汉族文化,山西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不同于安徽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同样是汉文化南涉的次文化,福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不同于广东梅州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同样是少数民族文化,青海热贡藏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也不同于湖南湘西苗族土家文化生态保护区。”为此,要做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工作,首先必须对区内文化的特殊性和设立意图,有“深文周纳”的了解,对保护区的文化,其性质、特征,形成渊源、历史发展及其现存状态,保护区内文化物种,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要有全面的了解和深刻的认识。这是做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前提”。

    以闽南实验区为例,我们应首先要了解:(1)闽南文化是自晋以来中原汉族移民持续南徙福建所带来的中原文化。在进入闽南之后,与闽南的滨海地理环境和土著文化(百越文化)相适应、融合,从而形成中华文化的一种区域形态。它意味着,闽南文化是中华文化的下位文化,是中原文化的一种发展和变异。它经过千年以上,数十代的传承,在文化上逐步认同本土而呈现的一种地域形态。在这个意义上,闽南文化既是一种移民文化,也是一种本土文化,既渊源于中原,又发展于本土。(2)闽南文化是以地理概念冠合的文化概念。它是指泉州、漳州、厦门三市所辖的十二个区和十七个县(市),还有龙岩市原市区和漳平市,以及同为闽南方言语系的粤东潮汕地区。当然,文化是流动的、延伸的、发展的。自明以来,闽南人就大量“东渡海峡,拓垦台湾”,也“经商异域,移民海外”。在台湾,占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闽南人族裔,构成了台湾社会的人口主体;闽南文化从闽南方言、民间习俗、民间信仰到闽南宗教文化等,也成为台湾民间社会的主体文化。(3)闽南文化的主要表现形态是一种俗民文化。它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是以移民自身为载体最先进入闽南,并与闽南的滨海地理环境和土著文化元素融合的文化形态。所以,它也是一种新的海洋文化传统。西方的海神是战神波寒冬,一个无时无刻都充满贪婪的战争之神;而东方的海神如妈祖,主要神职功能是“要澜利济、扶危救难”,是蹈海踏浪者的“保佑之神、和平之神”。

    2.关于文化资源普查和文化生态分析。它是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首要工作。从实践的情况看,实验区在制定规划的同时,不断加强文化资源及文化环境状况的模底工作,使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更符合实际,是十分必要的。不过,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文化资源调查,不能仅停留在文物普查,非遗普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乡)、名街(村)的调查上,对于今天开放中的我国,除了传统文化的有序传承外,还有“与时俱进”的现代发展;除了因人口流动带来的其他区域的文化,近代以来涌入的各种外来的异质文化,更有经济全球化带动的当前“频密”的国际交往和文化交流。这种多元的文化“共存于同一文化空间”的现象,是今天时代的特点。虽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各有自己“圭璋特达”的文化保护对象,但不能无视这一多元化文化共存的现象对于文化生态的影响,特别是不同文化之间的互相渗透和相互融合。因此,在文化资源普查和文化生态分析时,仅限于对这一空间中的传统文化做调查分析,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对同一文化空间中所有的文化资源、文化事项展开调查,并统计出它各自所占的比例或权重,了解同一文化空间中不同文化的“背负与担荷”,以及对传统文化、外来文化和文化生态保护的想法和态度,否则就难以真实地、全面地理清这一谇生态保护空间中文化资源的现状,进而“先标三准”地准确进行这一空间的文化生态分析。

    3.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规划和试点。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和所有文化建设一样,都必须“登高望远、从长计议”,“观前顾后、谨慎周密”,精心制定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规划。规划是任务书、建设图、时间表,也是宣言书、动员令、求贤榜,所谓“能谋全局者,方能谋一域;能谋久远者,方能谋一时”。实验区规划,须以科学发展观强调的统筹兼顾为原则。制定规划时要注意以下问题:(1)集中智慧 。规划制定是一个科学化、民主化的过程 ,也是改变文化工作“碎片化”的过程 。集中各个方面的智慧,包括对形势的判断、预测,要在严谨的逻辑、缜密的框架、清晰的层次中,系统中地勾画出文化生态保护的蓝图。(2)凝聚共识。规划制定的过程,就是凝聚共识的过程。这共识不仅体现在对文化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上,而且体现在对文化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上,而且体现在对文化生态保护的本质、目标、原则、方法的认识上。有共识才会有合力,才不会“人走政息,朝令夕改”。(3)化虚为实。文化生态保护要想“虚功实做,化虚为实”,就要从编制规划开始。规划要体现为实实在在的指标体系、项目支撑体系、措施、工程和各项保障体系上,包括金融、税收、贸易和相关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4)因地制宜。闽南人自晚清以降,就大批地过台湾、下南洋,现今闽南厦漳泉三地的闽南人口1500万,而台湾祖籍闽南的人口有1700万,东南来一带有闽南后裔将近2000万。因此,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势必把闽南文化与对台、对外交流合作,提到十分重要的位置。然而,文化生态保护是一项新生的事物。对于所有缺乏经验的事,一切从试点开始,显然是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当然,目前我国建立的十五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都是试点 。“试点要有规划。”(1)要明确试点的空间范围。国家的试点以实验区为单位;实验区的试点,则以实验区中的区域空间为单位,要能体现出生态空间环境的单元。最好是一个独立的、有明确行政边界的文化空间,如一个村、一个镇,或城市的一个居民片区等。据了解,有的地方将某个文化保护项目,如地方戏曲剧团作为试点,这恐怕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剧团是个演出团体,四处流动而没有明确的文化空间。地方戏曲剧团所必须依赖的语言环境、经济环境,均非剧团所能主导。以这样的剧团作为试点,难以成为文化生态保护的试点。文化生态保护应是一个空间性的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作为保护 “文核”的非遗项目,存在于这一空间环境之中。因此,在文化生态保护中对文化项目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对文化项目的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来实现。一个独立的、有明确行政边界的文化空间,对于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试点,才具有“衣褐向真诠”的有效的意义 。(2)要有一个文化自觉的领导班子。它是试点能否收得成效的关键。从实践情况看,一个村、一个乡或一个居民片区,无论辖区内的文化遗产多么丰富,若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缺乏文化自觉,缺乏对该地域文化的热爱和参与的热情,一切保护都可能流于形式。(3)试点民众有参与保护的热情。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的群众基础一般较好。无论在社区或乡村,一般都有老人会等组织。那些享有威望的老人,对自己身边的传统民间文化,相对比较熟悉、热爱,常常自发地制定民规民约,进行保护。如厦门翔安区吕塘村,民众就有保护自身文化的热情和传统,这就成了做好试点工作的保证。(4)组织有权威性的专家顾问小组。聘请若干有高度文化自觉,又熟悉当地文化的专家组成顾问组,是提升文化生态保护试点质量,从理论上予以总结、提高的有力保证。专家组中有一位为该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领导成员,有利于上下沟通,达成试点的目的。

    4.实验区试点期仍待探讨的几个问题。根据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实践,他们认为有以下几个问题仍有困惑:(1)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对象。如前分析,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一个空间的概念。在同一文化空间中,存在着多元的文化。若我们只对其中某一文化实行保护,它就不能真正改变这一文化空间的生态环境。在笔者看来,闽南专家顾问组提出了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逻辑悖论”,即目前的逻辑体系中不能够自洽的存在,怎么办呢?在这里需要引入 “信息”概念,提出 “信息不完备定律”。实际上,就又要到生前邓聚龙教授世界首创的灰色系统领域中找答案了。限于篇幅,在此不再赘述。(2)关于文化生态保护的方针。我国文化部确定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普遍倾向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针作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方针,即“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为主”。这很容易使人理解为只是文化部门的事,不利于激发和调动全社会对文化生态保护建设更广泛的支持和参与。(3)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选择。文化生态保护是一个大文化的概念。选择时侧重文化内涵是理所当然的。但是,若强调 “文化积淀”的唯一性标准,若缺乏一定的经济基础,在实施中带来重重困难是难免的。贵州梭戛文化生态博物馆就是一个值得总结的经验。另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选择时,也需要考虑行政环境。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跨越厦门、泉州、漳州三个地级市,行政上互不隶属、相互独立,文化生态保护也各有各的规划和做法,各搞各的,造成文化生态保护推行、管理和协调上的“嗟予独愁寂,空室自困坷”的窘迫,是难予避免的。

 

备注:

①杨华基、刘登翰、陈耕等:《论文生态保护》,第10页,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

②李太贵等:《生物社会三极进化》,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

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化公约》,第33届会议2005

Astrid ErIIAnsgar Nunning(eds)Cultural Memory StudiesAn International and Interdis-ciplinary Hand bookBerlin/New YorkWalter de Gruyter2008

⑤冯天瑜、何晓明、周积明:《中华文化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⑥颜泽贤等:《系统科学导论——复杂性探索》,人民出版社,2006

⑦孙万鹏:《表现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911月第1版,19932月第2次印刷

⑧杨华基等:2014

⑨同上

⑩韩东燃著:《同化理论——存在、变化与同化》,第7-12页,金城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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